- 内资企业登记变更:营业单位变更登记
- 发布时间:2011-11-29 11:26:49 来源:本站
内资企业登记变更:营业单位变更登记
办事机构 工商分局
类别
办事指南 办事程序:核名-受理-审核核准(不予核准)
申报资料:
(1)营业单位签署的((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 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4)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,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;
(5)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,提交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(6)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,提交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《 资金数额证明》;
(7)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
(8)营业单位的《 营业执照》。
(9)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。
法定时限:
自申请受理(收件)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
承诺时限:
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:100 元
公司制企业变更(除变更注册资本): 100 元
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,按增资部分的0.8‰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.4‰收费,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。
执照副本:10 元
办理机构:
文诚路69号
工商局注册窗口(1-10号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