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内资企业登记变更: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:经营期限变更登记
- 发布时间:2011-11-29 11:30:03 来源:本站
内资企业登记变更: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:经营期限变更登记
办事机构 工商分局
类别
办事指南 申报资料:
(1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》 (企业加盖公章);
(2)《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。
(3)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。
(4)企业章程修正案(主管部门(出资人)加盖公章);
(5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(6)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。
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。
法定时限:
自申请受理(收件)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
承诺时限:
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:100 元
公司制企业变更(除变更注册资本): 100 元
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,按增资部分的0.8‰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.4 ‰收费,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。
执照副本:10 元
办理机构:
文诚路69号
工商局注册窗口(1-10号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