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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企业登记变更: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:经营期限变更登记
发布时间:2011-11-29 11:30:03 来源:本站

内资企业登记变更: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:经营期限变更登记

办事机构 工商分局

类别

办事指南 申报资料:

(1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》 (企业加盖公章);

(2)《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。

(3)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。

(4)企业章程修正案(主管部门(出资人)加盖公章);

(5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(6)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。

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。

法定时限:

自申请受理(收件)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

承诺时限:

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

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:100 元

公司制企业变更(除变更注册资本): 100 元

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,按增资部分的0.8‰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.4 ‰收费,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。

执照副本:10 元

办理机构:

文诚路69号

工商局注册窗口(1-10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