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受理
- 发布时间:2011-12-1 16:11:16 来源:本站
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受理
办事机构 建交委(企)
类别 规划建设
办事指南 办事程序:
受理、领取:
1、《建设工程流程表》
2、建筑工程需招标项目领取《施工招标信息表》
申报资料:
1、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;
2、根据报建编号第三、四位确定(01、02、C1、Y1、SC、12),02、12、C1、Y1、SC本区办理;01市办办理;
3、有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委托书证明资料;
4、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;
5、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不具备条件的,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发包代理;
6、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论证并获批准;
7、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计划;
8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。
法定时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规定: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,最短不少于20日。
承诺时限:
1、直接发包项目(资料齐全)3天;
2、招标项目严格按招标法规定执行。
收费标准:按:沪价费(2004)065号
办理机构:
文诚路69号
企业服务中心33号窗口


